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全流程来啦(具体步骤+材料+条件)
申请条件
1.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2.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
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4.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5.特许人应当自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机关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住所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
境外特许人向商务部备案。
一、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
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1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
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
的批准文件。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附中文译本),并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
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问题:备案后如何保护自身权益?解答:备案后应加强与加盟商的合同管理、监督加盟商的经营行为,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备案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答:备案适用范围包括餐饮连锁、零售连锁、教育培训连锁、服务连锁等各个行业。
备案审批周期的了解和备案流程的熟悉对于商业特许加盟备案至关重要。在备案申请阶段,应详细了解审批流程的各个环节和时间要求,以便合理规划备案进程。同时,应与备案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提供所需文件和信息,以确保审批进程顺利进行。通过全面了解备案流程,可以有效预防潜在延误,提高备案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