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登记是指著作权权利人自愿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作为享有著作权的证明。
作品登记机关
作品登记机关是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均由国家版权局负责。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是部分作品登记机关为方便著作权人,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委托办理作品登记业务的机构。
国家版权局的办理机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从递交申请到拿到登记证书约30个工作日。
|特别提醒|
著作权人可以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各办理机构受理作品登记申请的要求,直接到办理机构(无办理机构的可到登记机关)申请作品登记。
各作品登记机关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均为国家版权局统一监制,加盖由各登记机关单位名称和作品自愿登记专用章字样组成的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由于许多国家均申请加入了《伯尔尼公约》等版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无论在国家版权局还是广东省版权局登记,在签约国予以同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