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 292 号令),指向中国大陆境内的服务器网站必须申请ICP(互联网内容提供商)备案,在未完成备案之前,不能上线开通访问。若网站服务器指向中国大陆境外节点,则不用申请备案。
一: 工信部 ICP 备案包含两种类型: ICP 备案和经营性 ICP 许可证
ICP 备案可通过工信备案系统申请,备案操作可分为:首次新增备案、接入备案、新增网站备案(原备案不在互联互通)和新增网站备案(原备案在互联互通)。
经营性 ICP 许可证
对于商品或服务的在线平台或第三方卖方在取得工信部备案号后需申请经营性 ICP许可证,经营性备案需用户自己到属地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我司可协助提供资质以及接入协议。具体办理要求需您登录当地经营性备案网站进行查看
二:备案准备
为节约备案时间和顺利通过备案,建议您提前做好备案资料准备。因各地管局要求不同,需准备的资料也有所不同。请您根据备案对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局的备案规则访问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或是直接拨打我司电话了解更多细则。
三:备案资料
1 个人备案: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备案幕布照片(前来我司面审拍照或是电子版幕布喷绘拍照皆可)
真实性核验单
备案信息登记表
域名证书原件
2 单位备案:单位注册证件原件扫描件
备案主体负责人(法人)和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真实性核验单(务必在核验单网站负责人签字一栏空白处盖上公章,一式两份)
其他资料:当地管局备案规则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法人委托授权书等